新加坡已于4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其中,婴儿产品、金沙贵宾品服装和服装饰物等都属于受安全管制的消费品。
该法案要求,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组织的ASTM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零售商和供应商也将受到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刑期的处罚。
新加坡是我国在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贸合作伙伴,贸易量呈现逐年递增的上升趋势。机电产品、服装金沙贵宾产品、玩具等成本低、物美价廉的轻工产品,向来是我国出口的优势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提醒,不论产品是出口还是内销,都应遵循消费者安全第一原则,提高产品质量,在选材、工艺、制作、验货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产品符合ISO、ASTM和欧洲标准化等要求。此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应更为重视品牌的打造和售后服务,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