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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与贸易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7年2月1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和/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对巴基斯坦构成了倾销并且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以成本加运费价(C&F Export Price)计算的涉案企业临时倾销幅度详见下表,但是决定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16年2月2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代表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 Karachi和Rupali Polyester Limited, Lahore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和/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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